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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左某岸黔江分公司违法开除环卫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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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开除环卫工 发表于 2026-6-26 11:34:27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重庆
       冯家街道环卫工人刘光华于2009年就开始打扫冯家街上的卫生,就此当上环卫工人。
        2015年10月1日华诚物业代管冯家街道卫生,又成为华诚物业的职工继续打扫冯家记街道卫生。
        直至2026年5月1日重庆左某岸环境服务公司黔江分公司接手冯家街道物业卫生,同时刘光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
        2026年6月22日左某岸公司以环卫工人刘光华骑电瓶车上下班为由,无其他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违法开除环卫工人刘光华。
      司法判例(重庆高院典型案例)明确:员工上下班交通工具属于个人通勤自由,企业无权一刀切禁止,更不能直接开除。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合法性底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告知。普通企业单纯禁止员工上下班骑电瓶车、违者开除,超出用功管理边界,内容违法、制度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合法辞退唯一法定情形)。严重违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刑事犯罪。左某岸公司制度本身违法无效,员工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企业无合理辞退理由,违反本条。
       刘光华本人从2009年开始至今从事环卫工人工作已有17年。在黔江两城同创期间也曾工作至深夜,不论刮风下雨、酷暑难耐、天寒地冻也不曾缺席过一天,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大家都在阖家欢乐时而环卫工人还是在辛勤工作。对他的工作、对环保事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特别在罗书记的英明领导下,黔江在肉眼可见的变强,在繁荣。特别是节假日人流量剧增,对环卫工人的压力就更大。
      借用贵平台写这么多,也是底层劳动人民的无赖之举! 请问黔江政府领导、黔江劳动行政部门:黔江左某岸公司这么随意对待、随意开除为黔江环保事业奉献17年劳动的职工是否合法?黔江左某岸公司对环卫工人设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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