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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位安装尖锐物为界,扎破邻居车胎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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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dmin 发表于 2026-2-5 10:38: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重庆

为防止自购的车位被别人越界占用停车,业主在自家车位线处安装尖锐装置作为防护线,却不想因此导致邻居的车胎被扎。那么,该业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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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李某的48号车位旁系王某租用的47号临时停车位。为防止停车越界,李某便在两车位共用的白色分界线靠近其车位处,安装了离地高度较低的铁质尖锐障碍装置。

2023年9月,王某驾驶小汽车倒入47号停车位时,该车左后轮不慎压到前述尖锐装置导致轮胎爆胎,更换轮胎花费999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更换轮胎费用。

李某辩称,其在共用分割线偏自己车位处安装地锁,并在上面涂了醒目的红色油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车位不被越界停车,王某停车时未妥善观察周围情况,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物业公司也表示,李某在其自有车位安装障碍装置,物业无权干涉,亦无权对业主安装的装置随意进行拆除,物业公司并无侵权行为,且在该侵权事件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虽为48号车位所有人,但应当为相邻47号车位的使用提供便利。日常生活中,通过多次调整位置倒车成功的情况时有发生,倒车压线较为常见,在不损害旁边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原告王某临时停车过程中越过车位线调整停车位置属正常行为。

李某为保护其车位,而采取安装铁质的尖锐障碍装置的措施明显不安全、不适当,李某应当认识到该装置可能造成他人的车辆甚至人身损害,其行为与原告的车辆轮胎爆胎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被告物业公司系涉案临时车位的管理人,允许原告王某的车辆在此停车并收费,但并未以适当方式提示驾驶员案涉车位旁有尖锐物这一潜在风险,最终导致原告王某车辆受损,故物业公司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王某驾驶车辆临时停靠车位时,未提前观察陌生环境,未谨慎驾驶导致车辆受损,自身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承担60%责任,原告王某与被告物业公司各承担20%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车位作为车库的组成部分,在构造上具有开放性,而业主自己购买的车位属于私有不动产,因而兼具私人性和公共性。

在使用车位时,一方面,车位所有权人可以以合法、安全且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车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否则最终要为“不安全、不适当”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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