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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建的业主群里与邻居对骂,反手起诉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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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云山 发表于 2026-3-10 23:45: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重庆

业主因与小区邻居发生矛盾,在业主群里对骂。物业因是群主而被认为管理不作为被诉至法庭。这起略显“奇葩”的案件,究竟谁是谁非?

谢某为重庆市某小区业主。

2023年4月19日,其在某小区物业管理方某物业组建的500人某某业主物业沟通群内,因物业代取快递、群租房等问题,被群里的业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谢某随后要求某物业将骂人的业主禁言、踢出群,但考虑到都是业主,某物业并未实施踢人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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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认为某物业没有采取任何管理措施对辱骂行为进行劝阻、责令停止侵权,造成其在业主群里被其他业主人身攻击、名誉贬损等侵权,某物业违反了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群组管理职责,遂将某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某物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在某物业组建的微信群里与其他业主发生了争执,某物业的工作人员并未与谢某发生冲突,某物业未对谢某实施人身攻击、谩骂、侮辱等行为,故某物业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

关于某物业对于微信群的管理是否到位,并不必然导致对谢某的侵权,谢某认为某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外,也并无其他证据证明某物业有侵权行为。

同时,根据某物业举示的证据,作为微信群组的管理者,某物业在群组管理中已经尽到了规范的管理义务,故某物业就谢某与微信群里的其他业主发生争执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驳回谢某诉讼请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好邻通提醒:业主群的建立,主要是为物业和业主搭建一个及时而畅通的沟通渠道。物业可以通过业主群发布通知、传达信息、并获取业主的反馈、意见及诉求,并提供服务。小区的全体业主都应同等地获得被服务的权利,故对业主禁言、踢出群等不利于业主生活的举措均不合适。

同时,业主因言语之间发生纠纷,如确系涉及诽谤、侮辱、中伤等情况,可通过报警、起诉实施诽谤者等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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