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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一户一表”影响生活,业主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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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云山 发表于 2026-2-8 19:10: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

王某为重庆某小区的业主,小区本应实现“一户一表”供水、供电,但入住后该权益却迟迟无法保障。“一户一表”规定到底应该如何履行?来看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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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重庆某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交房条件之一为“一户一表”供水、供电,但该小区在实际交付的房屋中,并未安装可以独立计费的“一户一表”设施。

王某等业主只能通过小区物业公司统一代收代缴的方式向供水、供电部门缴费,导致已按时缴费的业主经常基于某些业主或物业公司未及时缴费而被相关部门催缴,停水、停电现象亦时有发生,给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王某等业主遂起诉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一审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王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王某等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市一中法院经调查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一户一表”“末端一户一表”应当理解为能够独立开设户头、独立计量收费的水表、电表;并且,开发商作为建设方,在供水、供电设施安装改造的专业知识及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小区房屋不具备“一户一表”改造的可能性或可行性,因此,开发商应当履行“一户一表”的整改义务。

因此,市一中法院作出二审生效判决,支持王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水、电纳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用户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

水电“一户一表”是一项惠民工程,不仅有利于解决水电价格分摊的问题,提升用水用电安全,还能有效避免水电浪费,既涉及群众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者,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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