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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挪快递车撞坏他车 维修费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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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云山 发表于 2026-2-8 19:12: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

因自家车位被快递车挡住,余某为方便下车自行挪动了快递三轮车,没想到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不小心撞到了其他业主的车。那么,究竟该是谁的责任?又该由谁来进行赔偿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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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业主。某日,下班回家后,余某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回了自己位于负一楼的车位上。在停车的过程中发现,因快递小哥着急上楼送快递,将三轮货车停放在靠近余某车位的黄色网格区域内,导致其停车后可能无法顺利从驾驶位出来。

于是,余某便下车意图挪开三轮货车。在挪动的过程中,因三轮货车未断电、加上余某的操作失误,导致三轮货车撞向了相邻的车位上张某的轿车,导致张某的车辆右前大灯及保险杠受损,产生了4200元维修费。

随后,张某向余某提出赔偿要求。余某认为,因快递小哥乱停车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对于乱停车的情况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其自身不应该承担责任。因协商不下,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此案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且为邻里纠纷,为维护邻里和谐,法院遂组织原被告双方于事发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处理此案。

经调监控及现场查看,该层车库尚有不少的空余车位,快递小哥在事发前停放位置确有明显过错,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虽然在余某的车位右边画了黄色网格线以标识,但对于乱停车的情况未有制止动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余某擅自挪动快递三轮货车,且因其自身操作失误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最终,经协商一致,由余某承担主要责任,快递小哥和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小摩擦难免发生,不管是业主与业主之间,还是业主与物业之间,加强沟通尤为重要。

同时,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为了维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公共秩序和合理的安全措施是应尽的责任,唯有在管理过程中用心、费心、细心,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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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晋云山楼主Lv.9 发表于 2026-3-1 15:18:00 来自手机 | 查看全部 IP:重庆
别人的车莫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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